罗伊斯-怀特告别NBA投身MMA,诠释最纯粹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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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9 / 05
UFC堪称当今全球顶尖的搏击竞技平台,其号召力已传遍世界各地,被称作能与NBA、NFL相提并论的体育品牌。这个赛事去年刚被WME-IMG集团用400亿美元买下,在同类领域中拥有绝对的统治力。倘若此刻突然宣布UFC要停办了,你绝对会感到难以置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实上UFC尽管占据主导地位,却与运动员及整个行业存在深刻分歧。职业拳击之所以规模如此可观,冠军的报酬如此丰厚,根本在于其不受限制的竞争环境以及缺乏独占性。在美国国内,一直有组织发起倡议希望解散UFC,这些倡议的主要发起者多是在UFC出道的顶尖选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美国国会电子商务及消费者权益维护小组召开了会议。前UFC格斗家兰迪·库卓与州级立法者穆林,提议将针对拳击运动员的权益保障措施扩展到综合格斗范畴。这对UFC而言将是毁灭性打击,为何该组织旗下选手会发出此类呼吁?倘若这种情况真的发生,将对中国搏击运动造成何种后果?我们应当如何应对这一趋势的演变?下面给大家慢慢分析。
什么是《阿里法案》
1999年,美国参议院全体一致批准了一项以昔日的拳王阿里命名的法案,即《阿里法案》。该法案的制定主要为了维护拳手的合法权益,避免知名经纪人操控或剥削拳手,同时防止不法分子干预拳击比赛过程。
《阿里法案》明确指出,不允许拳击赛事中介机构施加压力或进行恐吓,迫使或者威逼其签约的职业拳手,必须同中介机构家庭成员掌管的组织,或者是存在利益关联的企业,订立经纪协议。
这一手段在过去是推广人和经纪人共同欺诈新拳手的主要手法。
唐·金与他的儿子卡尔·金曾经共同担任多位新秀拳手的宣传人和代理,强迫他们签署合同,然后从中抽取拳赛报酬。
《阿里法案》禁止比赛推广人同时兼任拳手的经纪人。
一旦推广人与经纪人合并,拳手就会陷入困境,合并后的推广人兼经纪人能够随意指定拳手的对手,借此愚弄观众,从而轻而易举赚取巨额商业利益。
《阿里法案》还明确,推广方与拳手达成的协议有效期最长为十二个月,若双方合作顺利,同样实行年度续签制度。此举让部分拳手得以避免被迫签署永久性推广协议,从而摆脱长期束缚。此外,《阿里法案》还载有若干关乎拳师医疗安全检查的规范条款。
《阿里法案》在社会上获得了广泛关注,拳迷、拳手、推广人、经纪人以及拳击组织都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并且该法案得到了普遍的支持和认可。
为何要延伸至MMA领域
MMA综合格斗选手联盟“MMAFA”成立于2006年,该组织一直专注于维护MMA拳手的权益,因此呼吁将《穆罕默德·阿里拳击改革法案》扩展到MMA综合格斗行业。
二零一六年,MMAFA把提案递交给国会,后来设法让三十二名共和党成员和二十六名民主党成员都同意了这项提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MMAFA又提议把阿里法案的条款扩展到MMA行业。
UFC凭借其绝对优势,确立了全球最顶尖赛事的地位,类似NBA那样吸引行业目光,所有媒体和观众都将注意力集中在此,无需分散精力关注其他比赛,其标准化的竞赛规则成为行业典范,推动MMA项目走向普及化。UFC也为众多运动员提供了成名舞台,催生了皮埃尔、罗西和麦格雷戈这类年入千万的体育界领军人物。
但与此同时,许多UFC明星选手也都曾与UFC闹过矛盾。
前UFC重量级冠军兰迪·库卓曾希望与PRIDE冠军菲多·艾米连科交锋,不过菲多·艾米连科不愿签UFC独家合约,UFC方面却对兰迪·库卓紧追不舍,兰迪·库卓因此愤怒地起诉UFC,双方最终对簿公堂,但兰迪·库卓依然无法挣脱UFC的控制。
2016年7月,UFC 200赛事举行期间,WWE知名选手布洛克·莱斯纳赛前被查出药检呈阳性,UFC方面为确保赛事收益,选择隐瞒此事,直到比赛结束后才对其实施禁赛,莱斯纳的对手马克·亨特在了解到情况后非常生气,打算对UFC提起诉讼。
众多格斗手渴望随意参与各类格斗赛,期望通过增加比赛次数获得收入以维持生计,然而一旦与UFC签约就必须完全依照该组织的规划行事。
UFC允许选手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每年参赛次数,对于比赛次数少且出场费也相应降低的新手来说,这确实是个难题,但他们只能私下里抱怨几句。
亚洲选手们,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他们与北美相距遥远,参加比赛的难度较大,因此他们比赛的次数也比本土选手要少。
你说UFC选手的收入真的高吗?也不尽然:
一些知名运动员例如康纳·麦格雷戈和乔治·圣皮埃尔,他们为UFC创造了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过获得的表演报酬相对较低。
选手们的赞助权益和形象使用权全部由UFC集中管理,他们只能选用UFC推荐的商业伙伴,赞助所得也经常被大量抽成——UFC与锐步达成独家合作后,引起许多运动员强烈不满,由于合作方的报酬比以往大幅降低,运动员们只能默默承受这种不公的情况。
另外,UFC在安排选手对战方面存在显著的不公正现象,就拿麦格雷戈这样的高人气选手来说,他能够迅速获得冠军的争夺资格,并且就算一年不参加比赛,依然可以继续佩戴冠军头衔,但其他选手却享受不到这样的优待。
一些实力出众的运动员,因为赛事吸引力不足和关注度不高,往往输掉一两场较量后,就会被UFC毫不留情地淘汰出局,然而那些与UFC关系密切的运动员,即便遭遇五次失利,依然能够留在赛场继续角逐,过去曾经有中国运动员经历过类似境遇,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却突然遭到UFC单方面终止合作,甚至在UFC都没有事先与运动员团队进行任何商议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顶尖的体育健将几乎都归属于UFC独家签约,除UFC外,其他MMA比赛很难获得显著成长。由于缺乏实力出众的运动员资源,赛事整体水平不高,关注者寥寥无几。随着高水平选手的持续匮乏,赛事逐渐边缘化,形成难以打破的困局。
这种赛事由于财力雄厚,也仅能选用些UFC中落选的前辈和竞技状态不佳的运动员,以此勉强博取一些关注。
无法进入UFC的格斗家,很难获得广泛的关注和应有的评价,因此其他比赛辛苦栽培的优秀选手,最终大多选择前往UFC寻求发展机会。
整个行业最终只有UFC一家独大,其余的赛事都变成了陪衬。
总而言之,UFC确实发展成顶级赛事,让众多杰出选手获得了物质与声誉的双重回报,不过其中存在诸多无法解决的冲突,核心矛盾在于运动员与赛事组织之间的权益分配。
延伸至MMA领域会如何
假如立法机构批准那项法案,那么综合格斗领域的顶级运动员将不再被单一组织独家签约,由于顶尖选手合约的独家控制权消失,该组织的整体价值会立刻大幅缩水,众多高水平且广受欢迎的斗士可能会慢慢转移到全球其他比赛平台,以往行业由一家公司绝对主导的局面将彻底改变,这对该综合格斗公司来说是一场灾难性的打击。
得知此事,资深UFC爱好者断然不愿见到这般局面,然而,若从长远角度审视,这未必是件坏事,行业将由此开创全新局面,市场也将变得更加开放包容。
设想一下,如果麦格雷戈一年不参赛会被取消头衔,他早就会进行卫冕比赛了,而且对手必须是公认的顶尖选手,他无需听从UFC的安排,也不必再为比赛收入大多被UFC拿走而烦恼。
倘若UFC没有独家把控,李景亮若要迎战“韩国顶尖好手”金东炫,无需再听从UFC的调度,李景亮方面能自行联系金东炫的团队,任何赛事中介都能撮合这场对决,比赛可在我国或韩国举行,胜利者将赢得类似洲际金腰带那样的荣誉。
中国昆仑决女子MMA的顶尖选手张伟丽无需加盟UFC,便有机会迎战该组织的女子头衔持有者,胜利者将同时获得UFC与昆仑决的两条金腰带,或者来自另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机构的金腰带,这场对决的举办地不受限制,可以在中国境内举行,也可以选择世界任何角落,由任何推广机构来组织安排
同类情况屡见不鲜,在这样更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存在众多对拳手、俱乐部、代理人、赛事主办方以及爱好者的赛事活动。
全球范围内的MMA活动组织者同样能够签约顶尖知名运动员,将有更多组织者获得举办备受瞩目高关注度比赛的机会,参赛者的比赛次数以及赞助商提供的资金等会相应提高,运动员的经济回报也将实现更公平合理的分配。
长远发展考虑,运动员普遍不希望有UFC这样的赛事形成独占局面,赛事推广者同样不乐见此情况发生,多数人持此看法。
一个UFC即便规模再大,签约的选手数量也有限制,不会超过一千人,然而全球范围内,目前从事职业体育的运动员总数已经达到上万个级别。
各地赛事组织者都期待能发掘出耀眼的新星,UFC在处理麦格雷戈这类顶级选手的收益分配和商业合作方面,始终缺乏公正性。
所以,类似职业拳击这种公开化的市场活动,每个人都能获得成长空间,众多参与者皆可便捷获利,这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MMA开放自由化对中国搏击的影响
大家普遍知道,美国运动委员会全面管理各项赛事,包括MMA与踢拳(自由搏击),在美国举办的比赛必须遵循统一规定,例如采用相同的竞赛准则、执行药物检测、进行身体检查以及由中立第三方担任裁判,如果阿里法案最终应用于MMA领域,那么可以预见它也将波及踢拳(自由搏击)领域。
当今全球最顶尖的站立式踢拳比赛Glory的主办地位于美国,倘若UFC与Glory无法实现独家掌控,那么像中国或日本这样的地区,即便不属于美国体育委员会的管理范畴,同样难以独占市场。
全球的格斗搏击领域一旦全面放开,社会各界便会认可这种仿照职业拳击的运营方式,众多赛事组织将转变为类似TOP RANK的小型运营主体,只需与少数当红选手建立合作关系,比赛举办的节奏也无需过分追求紧凑。
顶尖运动员将分配至不同的赛事运营机构,众多具备雄厚资本与实力的组织能够承办顶级赛事,这些优势十分明显,不存在排他性,全球产业版图将迎来深刻变革。
最后的变革总会形成类似职业拳击的模式,必须由权威机构来设定规范,不能随意行事,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美国人特别精于制定公平的竞赛准则。
所以MMA领域将会产生诸如WBA、WBC之类的独立认证组织,这些机构会针对全世界所有参赛者的等级进行评估,赛事策划者和运动员能够据此安排对战,明确各自所处的级别,确定谁具备争夺头衔的资格。
这个团体不会局限于综合格斗界,后续必定会拓展至散打范畴,波及的不仅限于Glory和K-1,中国的比赛主办方例如武林风、昆仑决、勇士的荣耀等,同样会遭遇冲击,甚至最终必须遵循一致的行为准则。
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先下手为强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阿里法案延伸到MMA领域,UFC就彻底完蛋了。
全球形势出现根本性转变,随即是全新体系的建立,主导新规则制定的必然是美国相关机构,中国的竞赛活动也将相应调整,格斗比赛会转变为规模有限且专注领域的推广组织。
这当然只是目前的推测,实际尚未发生。毕竟UFC刚以40亿美元的价格易手,新东家WME-IMG绝不会任由这笔巨资购入的资产轻易散架。WME-IMG必定不愿让这笔高达40亿美元的投入付诸东流,必须等到找到下家接盘,或者让UFC能够自我盈利才会收手。
UFC将利用雄厚的财力资源,借助广泛的社交网络,极力阻止相关法案在综合格斗界推行,或者设法放慢该法案在综合格斗界实施的步伐。
但可以百分百确定的是,未来肯定会有这一天的到来!
这是事物演进的必然规律,所有领域都将朝着更优的方向前进,就算有些人不认同不接纳,也无法阻挡整体进程的不可逆转性。比如过去留着辫子的满清民众,可能多数人未能领会民主自由的真谛,认为向君主叩拜是理所当然,然而谁也无法阻挡新纪元的降临。
你可以不理解或不接受,但你必须要面对。
回想一下:
这四个主要的职业拳击机构,包括WBA、WBC、IBF以及WBO,均由美国人创立,所以全球范围内,由美国人赢得的世界拳王头衔占据绝大多数。
K-1是日本人发起的,日本的自由搏击水平自然突飞猛进。
UFC是美国人发起的,美国的MMA水平世界第一。
中国昆仑决、武林风等赛事兴起,促使中国自由搏击水平快速提升。
倘若未来综合格斗与散打领域的态势发生变动,预料之中仍旧是美国方面率先推动,并且由美国方面设定相关规范。
我之所以啰嗦,是想要阐述一个颇为激进的构思,何必非要等到美国国会批准那项关于阿里的法案之时,又或者等到UFC被正式宣告解散的那一天呢?我们当下就能采取哪些行动。
例如我们立刻能够组建一个联盟,全球最顶尖最具影响力的踢拳比赛在中国有三个:武林风、昆仑决和勇士的荣耀,我们再邀请K-1、Glory、WKA等世界级踢拳赛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聚集一堂展开讨论,促使踢拳领域紧密协作达成一致,整合资源共同进步实现繁荣。
K-1如今形同虚设,Glory也仅能维持现状,我国的格斗赛事具备丰厚的资本条件,此刻正是本土格斗发展的良机。可以选择消极等待,也可以主动规划行动,若放任自流等到机会不再,我们可能只能被动接受他方条件,支付相关认证费用了。